业务简介
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、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,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。
业务特色
无
业务流程
1、受理: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,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。
2、审查: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,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。
3、决定:标准同审查标准。
4、制发校核、告知送达:
1)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、规范、有效,法律文书应完整、正确、有效,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、准确、材料完整。
2)告知应及时、准确、全面,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。
材料清单
1、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》;
2、法人代表、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三名)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,主要管理人员还需提交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(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);
3、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4、公司章程复印件(含公司的股东名单、持股比例,并在表格上加盖公司公章,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,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公司章程的股东构成、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,逐层上溯,直至最终出资人。股东为自然人的,需注明国籍,并附身份证复印件);
5、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(包括租赁协议、房产证)。
交付明细
无